现将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《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“在职党员进社区”义务服务日活动的通知》(辽直工委传发〔2016〕17号)印发给你们,请围绕主题,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,认真组织贯彻落实。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在“七一”前夕组织开展“在职党员进社区”义务服务日活动,是纪念建党95周的一项重要活动,是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一项重要内容。局机关各党支部、直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要高度重视,加强本单位的组织领导,坚持领导带头,做好本单位开展“在职党员进社区”义务服务日活动整体谋划,要结合行业特点周密安排、精心组织、狠抓落实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,并取得实效。
二、做好本单位信息上报工作。
请局机关各党支部、直属各单位党委(总支、支部)对组织开展“在职党员进社区”义务服务日活动总体情况、典型做法、生动事例、主要成效和社会反响形成书面材料、影像资料等,同《2016年“在职党员进社区”义务服务日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2)加盖公章后,请务必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12时前报局机关党委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局机关党委邮箱:dangwei1785@163.com。
中共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直属机关委员会